說唱文學是民間文學的樣式之一,是說與唱結合的藝術形式。它是在民歌和民間故事發(fā)達的基礎上產(chǎn)生的,而中國少數(shù)民族歷來有能歌善舞的優(yōu)良傳統(tǒng)。這種傳統(tǒng)對于說唱文學的產(chǎn)生與發(fā)展,起到了相當重要的作用。一些民族中出現(xiàn)的“琵琶歌”、“表演唱”、“壯采茶”等說唱文學形式,都與自己民族的這一傳統(tǒng)有關。比如,侗族的說唱文學形式琵琶歌,侗語稱“君”。它大約產(chǎn)生于元代,是一種講唱結合、散韻相間的民間藝術。這種藝術形式就是在侗族的傳統(tǒng)民歌、念詞和民間故事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在西北各民族中,廣泛流傳著“表演唱”的形式。象維吾爾族的《十二木卡姆》、哈薩克族的“阿肯”、撒拉族的《撒赫稀》、裕固族的《黃黛嬋》等,都是這種表演唱形式的代表。這種亦歌亦舞,外加表演的藝術形式,很明顯是來自這些民族的傳統(tǒng)歌舞形式。當然,這種表演唱形式與歌舞形式已經(jīng)有了很大的區(qū)別,歌舞只是一般的表演,重在舞;而表演唱所要演唱的則是一個完整的故事,重在故事。壯族的采茶調,也是一種邊舞邊唱邊說的說唱文學形式。表演時,一人扮“茶公”,八女扮“茶娘”,手拿彩扇,腰扎紅綢,一邊歌舞、一邊說唱,氣氛十分熱烈。這種又說又唱,又歌又舞的說唱藝術形式,是我國少數(shù)民族說唱文學的獨特形式,也是他們民族歌舞傳統(tǒng)的具體表現(xiàn)。
中國少數(shù)民族說唱文學的產(chǎn)生,與民族的宗教信仰也有一定的關系。這種關系主要反映在原始宗教信仰中的神歌對說唱文學的影響。北方民族,即阿爾泰語系民族幾乎毫無例外地信仰薩滿教;南方的許多民族有原始宗教儺的信仰。這種原始宗教信仰在這些民族文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薩滿神歌、師公調等原始宗教歌舞,對這些民族的說唱文學也有很大的影響。比如,在滿族說唱文學中,子弟書是很有影響的說唱形式。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有一些音樂素材就是來自滿族傳統(tǒng)的薩滿神歌。師公調是壯族民間說唱文學樣式之一,源于自己民族傳統(tǒng)的宗教信仰。師公是原始宗教儀式中的主持人。他在主持宗教儀式中,總要唱上幾段或幾個唱本,以便求神免災。人們在娛樂休息的節(jié)日及空閑時間,師公就唱上幾段,供人消遣。長此以往,這種純宗教的曲調就發(fā)展成為一種獨立的壯族說唱文學形式。
中國少數(shù)民族說唱文學的內容比較豐富。它從各個方面,反映出了千百年來我國各民族的社會生活及風土人情,說出了各民族人民對自己民族英雄及故鄉(xiāng)的熱愛,唱出了他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說唱文學在我國各民族中廣為流傳,在滿族、蒙古族、赫哲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撒拉族、錫伯族、裕固族、柯爾克孜族、壯族、侗族、布依族、苗族、土家族、白族等民族中,都有許多優(yōu)秀的篇章。其中,滿族的子弟書、蒙古族的好來寶、維吾爾族的表演唱、赫哲族的伊瑪堪、鄂倫春族的摩蘇昆、壯族的師公調、侗族的琵琶歌、白族的大本曲、苗族的理詞、瑤族的石牌話等,都是少數(shù)民族說唱文學的代表。從說唱文學的表演形式上看,中國少數(shù)民族說唱文學可以分成三大類,即以滿族子弟書、 蒙古族好來寶和維吾爾族表演唱為代表的演唱形式;以壯族師公調、 侗族琵琶歌、 白族大本曲、 赫哲族伊瑪堪和鄂倫春族摩蘇昆為代表的說唱形式;以及以苗族理詞和瑤族石牌話為代表的說詞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