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的結構主義研究也在結構主義人類學中具有相當的影響。荷蘭早從20世紀30年代就開始了對婚姻理論、分類系統和結構的研究,而以結構主義命名則是在列維-斯特勞斯樹起結構人類學大旗之后。其主要成員在萊頓大學,被稱為“萊頓學派”。二三十年代,作為該大學印度學研究專業(yè)的教授,德·榮格開始了結構主義傾向的探索,在他的率領下,他們進行了循環(huán)婚姻的結構和印度尼西亞分類系統的研究。后來他們還擴展到了神話分析、認知人類學的領域。荷蘭結構主義人類學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德·榮格、尼達姆和范·巴爾。
德?榮格是荷蘭人類學家,代表作《騙子的起源》。他的二元性研究始終堅持從社會結構中來尋找相對立的觀念表現,這是與列維-斯特勞斯的最大區(qū)別。其學生沃登1933年的《東印度尼西亞社會結構的諸類型》就是將社會體系和象征體系聯系起來加以研究的經典之一。
尼達姆是英國人類學家,埃文斯-普里查德弟子,在萊頓大學留學,理論取向與荷蘭結構主義基本相同,代表作《結構與感情》、《右與左》。他做的研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首先是特定地域內民族文化的比較研究,其次是對親屬與婚姻的結構主義研究,最后是象征主義特別是象征二元論的研究。他認為指定婚是具有明確固定的婚姻關系,在這種社會中,以自身所屬的親屬群體為中心,與“嫁與”和“娶入”另外兩個群體的關系,是非常重要的社會關系。
范?巴爾是荷蘭人類學家,德?榮格的學生,代表作《互惠性與女性的地位》,該書包括三篇章,分別是《互惠性和女性地位》《婚姻交易中的女性作用》和《作為養(yǎng)育著的女性角色》。他研究發(fā)現,女性通過結婚獲得兩個親屬群體之間“中間者”的地位,將兩個群體結合起來,建立了社會關系及其秩序,在互惠的結構中,女性是個重要的“結合”因素。
資料來源:
[1]夏建中.文化人類學理論流派:文化研究的歷史[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
參考資料:
[1]宋蜀華,白振聲.民族學理論與方法[M].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199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