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由于黎族人民普遍存在著萬物有靈的多神崇拜,因此,在生產(chǎn)生活上有很多禁忌。這些迷信多屬迷信觀念,對生產(chǎn)生活有害無益,僅可作為研究黎族社會歷史的有關材料。但是,有的禁忌則是與生活和生產(chǎn)有著一定的聯(lián)系,而且有的還包含著一定的科學道理,有的則是生活中的習慣問題,或是應注意的禮節(jié)問題等。如人們不得跨國爐灶,不準用腳踩灶,燒柴的時候需要從柴頭燒起,不用火的時候只能用灰埋火或者任其自熄。如果違禁,據(jù)說灶鬼就會發(fā)怒、作亂,引起家人生病,危害生命。除此之外,黎族還有一些節(jié)日間的禁忌 。
黎族的“禁忌”,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一是對受尊敬湖6物不許隨便使用或糟蹋,因為神物本身具有“神圣” 、“潔凈”的性質(zhì).是不可隨意侵犯的。若有褻瀆行為,就被認為是違反禁忌的,就會招致不幸的。只有尊重神物,神物才會給你帶來幸福。一是對危險物、不潔物和行為卑賤者,避免接觸戎靠近,若違反這種禁忌.就有招致不幸的可能。黎族的禁忌習俗大致可分為生活禁忌、生產(chǎn)禁忌、婚姻禁忌、生育禁忌、喪葬禁忌、宗教禁忌、節(jié)日禁忌等。
參考資料:
1.文明英、文京,《中國黎族》,甘肅:寧夏人民出版社,2012年。
2.刑關英,《黎族》,北京:民族出版社,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