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倫春人認為活著的時候有靈有肉,人死了只是肉體死亡,靈魂是不會死的,它仍然可以干預人事給活著的人帶來吉兇禍福。因而對待死者不敢有半點馬虎。人死后首先要請一位年歲大的人為其凈身、穿壽衣。做壽衣用的獸皮必須要凈毛,俗以為穿帶毛的壽衣,死者來世必不能托生人,只能變成野獸。后來的壽衣多為布制棉袍。尸體要頭朝北腳朝南停放,臉用布或紙蓋住,據說這樣死者的靈魂就會附在布或紙上,很快到“閻木坎”(閻王爺)那里去了。還要用繩子把死者的雙腳腕綁起來,否則以為尸體會變成鬼站起來害人。
鄂倫春族的傳統(tǒng)葬法主要有風葬、土葬、火葬和水葬。風葬又稱天葬或樹葬,其葬法是:選擇四棵成對角的大樹,在距地面1米多高的地方截斷,上面搭木架或借助樹杈放棺材。成年人風葬后通常還要進行二次葬,即將其遺骨再土葬到氏族墓地里。游獵時期由于條件所限棺材非常簡陋,最初風葬是借助樹杈搭木架,把死者安放在木架之上,再用樹枝覆蓋。土葬是挖一個長方形土坑,四壁用木桿壘起來,下面鋪草,上面蓋樺皮再埋土。后來人們用樺皮縫制或用柳樹條編制棺材,也有將空心樹從中間劈開,把尸體扣在中間的。最好的是“木刻楞”棺材,制作方式跟建造“木刻楞”房差不多,把截成長短適度的圓木兩頭砍成凸、凹形,使其相互咬合形成框架,底和蓋是用繩子或柳條把一些圓木排列著捆綁在兩根橫木上。這種“木刻楞”棺材堅固,不易被野獸破壞,多用于風葬。
圖為風葬 楊光海攝影
火葬只限于暴死之人和孕婦。俗以為暴死的人如果不燒掉,其靈魂就會變成惡魔回到家里搗亂;孕婦死了如果不燒掉,她可以把胎兒撫育成妖精害人。對實行火葬的人,要請薩滿跳神驅鬼。水葬僅限于溺水身亡者,首先要把死者的帽或頭巾投入水中,然后一邊禱告一邊將棺材慢慢推至河心,任其漂流。
尸體入棺時不能見陽光,傳說尸體若見陽光,死者的靈魂就會從陰間返還陽間。死者入棺后,要把他生前用過的碗筷等餐具放在他左手旁,還有兩個敞著口的米、面口袋。右手旁放一些生產工具,男人放獵刀、弓箭等,女人放熟皮用具和針線盒等。
蓋棺前要去掉蓋在死者臉上的布或紙,讓親人們最后看一眼遺容。釘棺蓋時,死者的晚輩要跪在兩側向死者磕頭。出殯時要射“領路箭”。“領路箭”不能由喪者家人射,必須要請喪者舅家的人射,否則意味同舅家斷親。若舅家無人,可在吊喪的人中找一位女性代射。如果死者子女多,出殯時要請“薩滿”舉行“送走靈魂”儀式。
鄂倫春有戴孝的習俗,父母死了,子女要戴孝一至三年,但他們認為戴孝的人運氣不好,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子女都戴孝那么長時間,通常是長子代表,其他子女只戴孝一百天。舅父死了,外甥要戴孝,因為在鄂倫春社會生活中,舅父的權力比父親還大。丈夫死了,妻子要戴孝一至三年,妻子死了,若留有子女,丈夫戴孝三個月,無子女則只戴孝七天。孝期內不能理發(fā)、穿新衣和參加娛樂活動,也不準結婚和改嫁。過年的時候,戴孝的人不能去給別人拜年磕頭,別人也不給戴孝的人磕頭拜年。老年人死了,其家屬必須在三年內舉行一次隆重的祭奠儀式,稱為“周年祭”。如果是風葬,周年祭一般與二次葬同時進行。
參考資料:趙復興著《鄂倫春族游獵文化》,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