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講在“改土歸流”以前,納西族聚居區(qū)的禮俗禁忌往往呈現(xiàn)納西族“原生群體紐帶”的作用,而自改土歸流以來陸續(xù)受漢文化影響,部分漢族禮儀禁忌也被納西族掌握吸收。在西部方言區(qū)的納西族人當中,一般都是一夫一妻制的核心家庭模式,這種家庭的建立以地緣關系為基礎,注重對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血緣婚姻關系的排斥。一般在這樣的家庭中祖、父、子三代共居,但是長子沒有祖房的繼承權,祖房一般留給幼子,長子需再成家之后從核心家庭中分流出去。子女姓氏隨父性,女性在社會生活和家庭中占據重要地位,一般男主外而女主內,家庭經濟或生產事宜一般由當家主婦負責安排。同一父系宗族稱為“崇窩”,意為“一根血骨下生出來的人”,為父系家族組織體系,但納西族觀念當中家族功能與漢族又有所不同,家族長往往對家族之事并無重要意義上的決定權,但在村內如逢紅、白之事,尊老傳統(tǒng)較為突出。如家庭無子可繼嗣,則可過繼兄弟兒子接嗣,如女兒招贅則需經過家族“崇窩”同意,并改姓。西部方言區(qū)納西族婚姻過去需經過“父母之命”,現(xiàn)在則為自由戀愛,并除改土歸流至民國初年時段以外,納西族幾乎不排除跨族通婚。是一種即保持本民族婚姻禮俗特點,又大量吸收漢族禮俗的綜合性風俗。
東部方言區(qū)納西族摩梭人支系的對偶婚制和母系家庭是近來學術界研究的重點,摩梭人的對偶婚俗建立在其母系社會基礎之上。摩梭人對偶婚的特點是建立婚姻關系的男女雙方屬于兩個不同的母系家庭,不隨夫居也不隨妻居,在永寧這種婚俗被人們普遍稱作“阿夏婚姻”或“阿注婚姻”。所謂“阿夏婚”,即男不娶,女不嫁,雙方都各自生活在自己的母系大家庭里。到了中年以后人們結交“阿夏”的范圍會逐步減少,日趨固定。阿夏婚以男女愛情為婚姻關系的基礎,不受外力干擾,阿夏婚雖然結交自由,但還是存在一定的范圍禁忌,最初在不同氏族之間才能結交“阿夏”,隨著氏族不斷分裂為家族(斯日),通婚范圍隨之變化,目前分居四、五代以上的母系大家庭之間也存在結交“阿夏”的現(xiàn)象。在阿夏婚制下,子女一般隨母姓,可繼承母方所在母系大家庭中的財產,往往舅舅在日常生活中承擔父親的角色,所以在斯日家庭中舅父觀念比較流行。另外,近代以來,在東部方言區(qū)內,也陸續(xù)出現(xiàn)了一夫一妻制的核心家庭,子女隨父姓,可繼承核心家庭的財產。
參考資料:郭大烈、和志武.納西族史[M].昆明:云南大學出版社,2014.